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秩序,参照学校教务处有关规定,经教学委员会研究,特向全体教职员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教学秩序的暂行规定”,请全体教职员工认真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视情节轻重,在全院、部范围内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并将违反规定的事例记入年终考评档案,考评等酌情降级。
本规定包括:一、关于做好日常教学工作的规定;二、关于做好考试工作的规定。
一、关于做好日常教学工作的规定
1、每一位教师应在学期开学前,到教学干事领取本学期授课任务书及学生名册、点名记分册、教学进度表,并落实授课时间和地点。
2、教师上课不得迟到,缺席,不得随意提前下课。临时因事因病不能上课须提前通知办公室,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3、开学后三周内,教师必须把本学期所授课程的教学进度表填写完毕并交系主管教学主任。
4、每一位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学生进行期中考查。教师所授的每一门课程,必须至少有三次平时成绩。在期未总评中,平时成绩及期中考查占40%,期末成绩占60%。
5、期未考试完毕,各教研室组织教师统一阅卷,必须在4天之内完成阅卷工作,并按考卷学号排列,连同填写完毕的考卷登记单及成绩单、点名记分册,考试质量分析表一起交给教学干事。
6.考试、考查成绩单上所记成绩一律按百分制记载,用黑墨水登记,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处,教师须在修改旁签名。
二、关于做好考试工作的规定
1.教师必须按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命题计划进行命题。每一门考试课程必须有A、B、卷。每一份试卷都应在出卷时同时写好评分标准。
2.所有考卷都必须由电脑打印,不得手写。考卷上要印有“上饶师范学院考卷”的卷头。
3.教师出完考卷后,应经课程专业所属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交系主任审核。考卷由教学干事交教务处统一印制。考卷印完后,必须注意保密工作,未考之前考卷应保存在办公室中,不得带回家或宿舍,以利保密和防止遗失。
4.每一们监考人员须按办公室排定的监考表准时到位监考。监考人员要在考前15分钟带好考卷进入考场,否则作迟到论处。监考中须认真履行职责,包括向学生宣读监考指令,查处作弊现象,填写“考场情况表”等。监考过程中不得坐下、看书等,不得离开考场,“考场情况表”在考试结束后即填写好交办公室。
5.阅卷时,每一类大题目的得分均应记入卷头中的小格内,最后把小格内分数相加得出总分。每个教学班的“优良”不得超出50%,得“优”者一般不应超过20%。